解析鐵路貨場裝載機電子秤的檢測標定辦法,為該設備的計量測試工作提供參考。
裝載機電子秤作為新型的電子衡器之一,巳普遍地應用于鐵路貨場,它在減少散裝貨物裝卸量,保證貨車運輸平安,不超載不重裝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十分受鐵路車站裝卸效勞部門的歡送。但目前裝載機電子秤的相關國度計量檢定規程還沒有,筆者經過國度質量監視檢驗檢疫總局理解到,該類型的衡器其國際規范也還在研討中。為了滿足車站用戶的計量需求,保證鐵路貨運計量平安檢測設備量傳的精確性,參考援用其它相關類型衡器技術規范和檢定規程,編寫了如下檢測標定方法及檢測記載表。該測試辦法巳用于我局黃石東車站3臺裝載機電子秤的測試工作,經過實踐測試,我們以為該辦法操作煩瑣,具有較強的可行性。為更好地完善裝載機電子秤的測試辦法,給檢定規程的編制打下根底,現將該辦法內容表述如下,供計量同行參考。
1.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中精確度級和普通精確度級的裝載機電子秤(下稱秤)的稱量系統計量性能的評測,能否契合測試請求所停止的全部工作,包括能否處于良好狀態,運用能否正確牢靠。
裝載機電子秤是指:在裝載機上裝有電子安裝的,能顯現或打印被裝載貨物重量的秤。
2.標準性援用文件
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
JF1002-1998國度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F1071-2000國度計量校準標準編寫規則;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
JG53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
JG648-96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檢定規程;
JG234-90動態稱量軌道衡檢定規程。
3.測試條件
溫度范圍:-10°C-l5°C;
相對濕度;<90%;
供電電源和頻率:16V標稱電壓變化為-15%~10%;
收斗后停止稱量,并在舉斗過程中堅持勻速;應在非行進狀態下稱量;
坡度小于5°的場地;
稱量鏟必需潔凈,不得有堆積物和積水;
遇雨、雪或其它影響規范質量精確度的要素時,檢測不得繼續停止。
4.計量請求
4.1測試分度值
測試分度值與實踐分度值相等,即e=d。
4.2秤的等級
與精確度等級有關的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和最小秤量見表1。
表1中的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最大秤量和最小秤量均對裝載機單鏟而言。
4.3最大允許誤差
4.3.1自動累計重量最大允許誤差見表2。
4.3.2單鏟動態稱量最大允許誤差見表3。
4.4單次稱量結果間的允許誤差
不論稱量結果如何變化,任何一次稱量結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4.41靈活度
在裝卸鏟內裝、卸1.4d的砝碼,示值應有不小于1d的變化。
4.42零點測試
除皮后將裝載機升降5次,儀表零點示值變化不大于i0e。
4.43反復性
對同一載荷,屢次稱量所得結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
4.4.4偏載
同一砝碼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誤差應不大于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
關于裝載機電子秤,在每個液壓支承點上施加的砝碼約等于單鏟最大秤量與最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1/10。
4.5測試規范器
4.5.1砝碼
測試用的規范砝碼誤差,應不大于秤相應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1/3。
通常米用M1級砝碼。
4.5.2規范砝碼的替代
當被測試秤的單鏟最大秤量大于1t時,可運用其它恒定載荷來替代規范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規范砝碼,或是50%單鏟最大秤量的規范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滿足下列條件,規范砝碼的量能夠減少,而不是單鏟最大秤量的50%。
若反復性誤差不大于03e,可減少至35%單鏟最大秤量;
若反復性誤差不大于02e,可減少至20%單鏟
最大秤量。
反復性誤差是將約為50%單鏟最大秤量的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肯定的。
4.6器件和預置控制器的防護
關于制止接觸或制止調整的那些器件和預置控制器,應采取防護措施,對直接影響到秤的量值的部位應加印封或鉛封,印封區域或鉛封直徑至少為5mm。印封或鉛封不毀壞不能拆下;印封或鉛封毀壞后,合格即失效。
4.7置零安裝的精確度
置零后,零點偏向對稱量結果的影響應不大于025e。
5.初次測試
只要當秤含進口秤)經過了定型定或樣機實驗,并獲得了制造答應證,才可停止初次測試。初次測試應停止下述檢查和測試。
5.1外觀檢查
測試前對秤停止下列目測檢查:
5.1.1法制計量管理標志
檢查制造答應證的標志和編號。
5.1.2計量特征
檢查強迫必備標志所規則的標志請求。
5.1.3銘牌以及測試標志和管理標志
檢查銘牌,以及測試標志和管理標志的位置。
5.1.4若巳肯定秤的運用條件和地點,則應檢查其能否適宜。
5.2測試
停止一系列測試,以證明其能否契合下列項目請求。
5.2.1測試前的準備
稱量測試前,應預加一次載荷到單鏟最大秤量;對單鏟最大秤量大于或等于10t的秤,也可用不少于50%單鏟最大秤量的砝碼裝或卸于承載器不少于3次。
5.2.2稱量測試
從零點起由小到大的次第加砝碼至單鏟最大秤量,用相同的辦法卸砝碼至零點。測試至少應選定以下5個秤量:
單鏟最小秤量(或20%單鏟最大秤量);
最大允許誤差改動的秤量,如:
中精確度級:500e,2000e;
普通精確度級:50e,200e;
50%單鏟最大秤量;
單鏟最大秤量
留意:加卸砝碼時應分別逐步地遞增或遞加。對每個秤量點,應裝、卸各測試5次以上,記載稱量和空秤示值。允差應契合表2允差請求。
假如秤裝配了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安裝,在測試中能夠運轉。
5.2.3偏載測試
將大于單鏟最大秤量的1/0砝碼加放在每個液壓支承點上。
5.2.4反復性測試
分別在約50%單鏟最大秤量和接近單鏟最大秤量停止兩組測試,每組至少反復3次。每次測試前,應將秤調至零點位置。假如秤具有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安裝,測試時應運轉。
5.2.5振動測試
在裝載5t砝碼時,裝載機起重臂處于稱重位置,將裝載機行使不小于30m間隔,停駛穩定后,儀表示值不應有超越允差±10e的變化。
5.2.6累計載荷測試
累計測試需在反復性測試合格前方可停止,測試中翻開稱重儀表的累計顯現功用,秤量點至少包括單鏟最大秤量點和單鏟最小秤量點(或20%單鏟最大秤量),加載卸載至少10次,采用下列辦法肯定出累計誤差:
E1=I-L)/LXL00%
式中:Ei—自動累計的相對誤差;
I—自動累計的示值;
L—加載或卸載砝碼的累計值。
E!應不大于表1的允差請求。
對一切的測試,都應執行初次測試的最大允許誤差假如秤在初次測試后運往另一地域,必要時應思索測試地域與運用地域的重力值修正。
在必要的狀況下,計量部門為了停止測試,能夠請求申請單位或個人提供測試載荷、儀器及人員。
6.后續計量管理
6.1隨后測試
隨后測試,應停止51款和52款的檢查與測試,其中,稱量測試可依據實踐運用狀況,假如不測試至單鏟最大秤量,至少測試至2/3單鏟最大秤量;反復性調試只停止約50%單鏟最大秤量的測試。隨后測試的最大允許誤差執行初次測試的規則。
6.2運用中檢驗
運用中檢驗,應執行61款的規則,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為初次測試時最大允許誤差的2倍。
7.測試結果的處置和測試周期
7.1初次和隨后測試合格的秤,應出具測試證書,蓋測試合格印或粘貼合格證;應注明實施初次測試和隨后測試的日期以及隨后測試的有效期;應對可能改動秤計量性能的器件或直接影響到秤量值的部位加印封或鉛封。運用中檢驗合格的秤,其原測試證書與印封或鉛封仍堅持不變。
初次測試和隨后測試不合格的秤,發給測試結果通知書,不準出廠、銷售和運用;運用中檢驗不合格的秤不準運用。
7.2秤的測試周期最長為一年,通常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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